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2-2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与绩效评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5〕36号)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符合《工作指引》第六条、第八条要求的,经所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纳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库进行统一培育。
二、备案管理
1.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入库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支持。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评估或评估材料严重弄虚作假,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新型研发机构,取消备案资格;
3.对已入库且连续两年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备案类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择优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
三、备案程序
(一)注册填报。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完成单位注册和申报人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完善信息,申报人在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下选择“新型研发机构”,点击“进入填写”,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线上提交。
(二)推荐入库。各推荐部门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机构运营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于12月31日前完成线上推荐。
(三)备案公示。省科技厅对推荐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在省科技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自动纳入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库。
四、其他要求
(一)2025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依据本次填报数据。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报资格。
(二)推荐部门应认真负责、保证质量,严格按照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条件择优推荐。
五、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乔顺利,029-81298210
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李 娟,029-81104092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