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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短期普查员招聘简章

2018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短期普查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宝鸡高新区拟面向社会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拟面向社会招聘污染源普查员共30名,分配到宝鸡高新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从事相关工作,工作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环保知识。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适应长期现场调查工作。

5、具有环境监测、环评、污染治理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者、高等院校在校或即将就业的对口专业学生优先招聘。

6、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保证在工作周期内能连续工作,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各种原因中途退出工作。

7、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钛谷大厦(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195号,高新11路,卧龙寺桥南)7楼,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及其专业相关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

(三)面试

1、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2、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聘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行综合考核。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污染源普查员的月工资为2600元(统一缴纳商业工伤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招聘期间的有关事项均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对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询。

咨询电话:0917-3902201 0917-3809586

邮箱:bdzppc@126.com

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s.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