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区普查短期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 发布时间:2018-08-13
根据工作需要,宝鸡高新区拟面向社会招聘污染源和经济普查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拟面向社会招聘普查员共60名,从事宝鸡高新区污染源普查及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工作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暂定)。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化学、环保或财务、统计等相关专业优先。
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能适应长期现场调查工作,参加过普查工作的人员优先聘用。
5、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2018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钛谷大厦(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195号,高新11路,卧龙寺桥南)7楼,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宝鸡高新区普查员报名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及其专业相关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
(三)面试
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聘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星期,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行综合考核。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普查员的月工资为2600元/月(统一缴纳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招聘期间的有关事项均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对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咨询电话:0917-3902201 15667440307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