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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陕科发〔2020〕4号)文件精神,我省启动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入库对象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另外,符合以上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评价入库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统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不用报送纸质资料。1.注册。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使用原账号登陆并办理业务;2.自评。陕西省企业在2020年2月21日-10月10日之间,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企业中小评价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3.公示公告。陕西省科技厅在3月-10月期间,每月10日公示一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公示批次。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公告并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工作进度和入库登记编号。各评价工作机构务必在每次公示前,完成本辖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形式审查,并发送给省科技厅。4.撤销编号。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5.抽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服务平台组织省内各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6.有效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当年有效,即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过了有效期,企业应按当年新的评价入库工作通知,重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三、评价工作要求各评价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中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1.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2.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不断调整、改进、优化服务方式,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支持企业便利化办理业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部入库;3.应与税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入库信息实时共享,确保入库企业及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4.鼓励各市科技局对2020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联 系 人:高阳 省科技厅区域处咨询电话:029-81884003 邮箱:296930313@qq.com附件:1.省内各评价机构咨询方式及技术支持电话 2.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手册(2020年)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1日
【详细】 2020-02-24 -
关于做好《宝鸡市鼓励科技创 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科技创新项目 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科技创新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宝市创新办发〔2019〕6号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科技局,蟠龙、凤翔高新区科技局,驻宝中省企业(高校)、市属及有关民营科技企业:现就做好《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宝政发〔2019〕14号)科技创新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政策依据依据《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规定。《若干措施》请在宝鸡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baoji.gov.cn)下载。二、推荐项目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科技创新项目。三、推荐与报送1.推荐单位需填写《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科技创新项目推荐申请表。在申请事由栏中填写300字以内项目简介。2.驻宝中省企业(高校)直接报送市创新办。3.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和蔡家坡科技局负责辖区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收集(不含中省企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市创新办。4.推荐上报时间截止2020年2月12日,推荐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邮箱:bjscxbgs@163.com)。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在推荐上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3262872联 系 人:申铮、鲁晨晨报送地址:市行政中心6号楼5楼A517室(市创新办) 附:《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科技创新项目推荐申请表 宝鸡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2月2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文件 宝政发〔2019〕1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5日 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作用,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为“四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强化科技创新投入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县(区)财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设立宝鸡市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专项资金,以后补助方式,优先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能力提升、建立研发平台、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西部地区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持续扩大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规模。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益。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当年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2%,且研发经费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按当年研发经费投入的1%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单个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3.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凡在我市注册的企业,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被省上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4.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瞄准国家支持的高端机床制造、智能制造装备等现代制造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围绕我市工业强市“1553”行动计划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三个变革”、聚焦产业集群、聚焦关键技术、聚焦名优产品,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拨款额的15%和10%,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经费配套后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同时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的同一个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经费拨款额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5.支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通过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在产品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大技术装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其填补了国内空白、销售在1000万元以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资金后补助。三、提升研发平台创新能力6.支持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融入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推进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在国内外科技资源富集区建立研发平台,支持国家级研发中心在我市建立分中心,提升现有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对企业新建的国家级研发平台和引进的国家级中心分中心、省级研发平台,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平台建设资金后补助。7.支持公共科研服务平台发挥作用。对面向社会,提供检测检验、工程试验、研发服务、孵化服务、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国家、省、市级公共科研服务平台,经评估后业绩优良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年度科研服务平台资金补助。8.支持校企联合共建新型研发中心。对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等域内外高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提质增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联合我市企业在校内共建的省、市级新型研发中心,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9.落实宝办发〔2018〕34号文件。在支持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吸纳市域外科技成果和自有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学研协同转化、推动科技成果共享转化等方面,依据《宝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给予资金后补助和资金奖励。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0.支持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融合协同创新,扩散转移军工技术和成果。对非军工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军品部件(零件)配套等方面取得军工认证资质和实施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科研后补助。五、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11.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按照创新创业阶段特征和企业成长规律,加强科技与银行、担保、创投、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构建满足不同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链。鼓励科技型企业在主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12.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重点是在清洁生产、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的,给予50万元的建设资金后补助。13.扶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对在我市注册且首次在深交所和上交所挂牌上市的、新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挂牌成功后补助20万元,实现融资补助10万元)和10万元(挂牌)一次性后补助。六、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4.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支持优势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产能合作,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15.支持科技产业园区发展。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支持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融入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科技产业园区引进国家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按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或5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16.倡导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为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纳入省、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管理企业(单位)和租用企业(单位),分别按服务年度收入费和租用支出费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企业(单位)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7.主动承接域外各类创新创业资源。鼓励域外各类企业在我市设立科技创新公司;积极承接域外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我市企业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接纳退休公职人员按有关规定来宝创业。对域外来宝设立科技创新公司和域外来宝人才,实施的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项目,市科技创投基金予以优先支持。七、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18.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赋予科研单位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探索对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19.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避免重复多头检查。推行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对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应用示范类等科研项目实行绩效分类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八、附则20.落实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21.有关我市科技创新政策的说明。原《宝鸡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宝政发〔2010〕44号)、《宝鸡市引进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政策》(宝市发〔2011〕17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市发〔2013〕9号)同时废止。22.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落实。由市科技局负责发布征集。按照若干措施对应条款,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实地审核、考察,每年年初向市政府报送拟支持项目清单,年底或次年前半年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形成考察意见),提出后补助资金额度的初步建议,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共印20份
【详细】 2019-12-13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陕科区函〔2019〕511号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示范区),各有关单位:火炬统计调查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科技部门专项统计调查项目之一,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为做好年度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制定《2019年度陕西省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19年度火炬统计各项调查任务顺利完成。附件:2019年度陕西省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13日附件 2019年度陕西省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完成2019年度火炬专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按照火炬调查制度分类对火炬专项统计的组织分工、调查内容、调查对象、上报时间、报送材料和方式等,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参照执行。一、火炬统计调查制度分类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科技部火炬中心对相关统计调查内容进行了调整,并重新进行了分类,其调查制度包括以下四大类:1.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调查范围包括:国家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六类企业,国家高新区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调查范围包括: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3.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范围包括: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4.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制度,调查范围包括:技术合同,技术交易机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二、组织分工1.国家高新区负责本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月报、快报,高新区内企业综合统计年报,以及国家高新区风险投资机构统计年报的统计,并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2.省科技厅负责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省级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年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快报,并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单位: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联系人:杨忠勇,党 晖电 话:029-855321753.省科技厅负责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统计调查,并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单位: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联系人:张仁杰电 话:13519176840三、统计调查分工报表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网址为:https://tyrz.chinatorch.org.cn。(一)快报统计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负责2019年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快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1月20日前。(2)负责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快报统计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快报汇总数据报所在市科技局,提交时间:2020年1月17日前。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快报统计。快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1月17日前。快报报表传真或扫描件提交时间:2020年1月20日前(纸质版加盖市科技局公章,传真至029-85532175或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电子邮箱:snkjtj@163.com)。3.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省级高新区的快报统计。快报数据电子版提交时间:2020年1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 snkjtj@163.com。快报报表传真或扫描件提交时间:2020年1月20日前(纸质版加盖市科技局公章,传真至029-85532175或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电子邮箱:snkjtj@163.com)。(二)年报统计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火炬中心布置的各类统计调查,具体操作按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将国家高新区评价定性指标调查问卷抄送省科技厅,联系人:党晖,18681829941。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各市国家高新区以外(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的调查与数据审核,并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纸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3.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填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报统计调查表、高新区评价定量指标调查表及定性指标调查问卷。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4.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负责特色产业基地的统计调查。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5.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大学科技园的统计调查。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6.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统计调查。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7.西安软件园负责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的统计调查。年报数据网上上交时间:2020年3月15日前。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8.众创空间负责众创空间的统计调查。年报网上数据提交时间:2019年12月25日前。半年报网上数据提交时间:2020年7月25日前。网络平台上报,并将签字盖章件附件上传。9.科技企业孵化器负责孵化器的统计调查。年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1月17日前。网络平台上报,并将签字盖章件附件上传。(三)月报统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月报数据网上提交时间:每月25日前填报上个月月报数据,报科技部火炬中心。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省级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需要报送综合统计年报调查表。上报材料为火炬系统在线打印(带系统自有水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的年报及错警因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内容包括:(1)区外总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即高新区企业统计报表中表GQ-001、GQ-002、GQ-003、GQ-004和GQ-005)。(2)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即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报表中表RJJD-01和RJJD-02)。(3)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即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报表中表TSJD-01)。(4)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即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报表中表JQ-01、JQ-02、JQ-03和JQ-04)。(5)各省级高新区上报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即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报表中表SJGZ-01)。(6)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报表(即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报表中表DXY-01、DXY-02和DXY-03)。(7)生产力促进中心报表(即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报表中表SCL-01、SCL-02、SCL-03和SCL-04)。报送地点: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陕西省科技情报研究院1号楼226室收件人:党 晖,18681829941,029-85532175
【详细】 2019-12-19 -
2019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名单公示
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省工信厅省财政厅《2019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名单》(1000万以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1日至1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黄亚龙3260477 ,3262383(传真)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1日宝鸡市2019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以下项目公示名单.pdf
【详细】 2019-12-18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0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发展“三个经济”,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找准影响和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短板和弱项,深化军民、部省、央地融合创新,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2020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征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指南单独另发)、企业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单独另发)。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明确条件要求)。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陕西省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指南发布之日),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是或者申报类别是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的除外); 3.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 4.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5.项目负责人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三)禁止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nst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一)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系统填报时间:2019年6月24日9:00至2019年8月6日17:00(以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时间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和水印)。申请书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四)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一份盖章纸质申请书留档)。 (五)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四、其它事项 (一)有关推荐部门说明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属大型企业集团为推荐部门。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医药、卫生健康领域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报送)。其余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推荐部门推荐。 3.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陕西科控集团推荐申报。 (二)申请预算说明 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经费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金额(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经费预算表)。 (三)其他说明 1.重点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国际合作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陕西省及国家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省级科技智库或软科学研究基地。 2.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以企业为主导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原则上应是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 3.鼓励民营企业、支持军工配套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申请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重大、重点、杰青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的项目负责人须进行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常年开放,评审专家原则上只从专家库中选取。 5.重大重点项目不附查新报告,在确定立项前由省科技厅委托机构统一查新查重。 6.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五、联系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7294281,8177339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一)省重点研发计划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工业领域)联系人:(高新技术处)武鹏、魏煜欣,电话:029-81294883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农业领域)联系人:(农村科技处)李艳杨,电话:029-81770897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社发领域)联系人:(社会发展科技处)郑会娟,电话:029-87294140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联系人:(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王莹,电话:029-81294887 (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联系人:(基础研究处)高云,电话:029-81129231 (三)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联系人:(成果转化处)刘延军、杨宝林,电话:029-81294835,81129212 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联系人:(区域创新处)黄云良,电话:029-81294670 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联系人:(区域创新处)许海晗,电话:029-87292778 (四)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科技创新团队联系人:(人事处)周莹,电话:029-81776101 软科学联系人:(政策法规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乔顺利,电话:029-87294265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联系人:(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张新楼,电话:029-81294773 附件: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pdf 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pdf 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3.pdf 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4.pdf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7日
【详细】 2019-06-17 -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8〕200号),组织申报第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领域现代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大数据、人工智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物流、文化、服务、建筑等领域,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要。二、申报条件(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六)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七)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 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三、具体要求(一)申请报告、评价材料及附件请登录工信厅官网科技动态栏目下载(http://gxt.shaanxi.gov.cn/kjdt/index.jhtml )。纸质材料封面按照统一格式,报告内容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企业”。(二)请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及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正式推荐文件。按属地化原则,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市(区)工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送;省属企业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央企直接报送。各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2份推荐文件和3份企业申报材料(含光盘电子版)报省工信厅科技处,1份推荐文件和光盘电子版报省财政厅经建处。(三)省工信厅拟于4月中旬举办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培训,培训通知在工信厅官网发布。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科技处 张小溪 电话:029-63915557省财政厅经建处 卫雅茹 电话:029-87623356附件: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承诺书 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封面 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表1-13、 指标解释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8日
【详细】 2019-04-03 -
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6年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能够对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并能够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涉密企业。 二、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纸质资料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络、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评审程序。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已注册企业请在申报前通过信息变更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火炬中心网络系统进行了整合,实行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平台登录。原注册企业用户密码均无法使用,新的用户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密码需要使用“找回密码”或“企业帐号申诉”功能模块重新设置(详细步骤见附件1)。 2.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企业完成申请书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3.参加评审企业信息均以网络申报为准,请注意网络资料的完整、准确;未进行网络申报或网络申报资料不完整企业不能参与评审,请各申报单位注意网络申报审批进度,确保网络审核通过,以免影响参评。 (三)纸质申报 1.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须提交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内需装订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3.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4.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按照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第一页制作,书脊须打印企业名称、正副本标注,封面右上角显著处标明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名称(具体到税务所或管理科)。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省内省外均可)出具年度和专项鉴证报告。建议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时要求机构出具符合条件证明,必要时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机构信息公开—公众查询(会计师事务所查询)模块确认机构是否有违规行为。认定办公室在评审前对提供报告中介机构资格进行核实。 中介机构须具备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统一收取企业申报资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审资格。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各申报企业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错峰申报,防止因网络拥堵造成数据丢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高企认定办公室联系。 七、其他事项 《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文件可以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政策法规”内下载。 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 高 阳 81884003 许海晗 87292778 省国税局 陈 蓉 87695180 省财政厅 杜 盼 68936132 高企认定工作交流QQ群 76502287 110761946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网络附件资料上传要求.doc 2、高新技术企业网络用户名密码找回程序.doc
【详细】 2019-04-03 -
关于举办宝鸡高新区2018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暨科技政策培训交流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宝鸡高新区2018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暨科技政策培训交流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兹定于2018年10月25日(周四)9:00在科技路钛谷大厦北副楼4层会议厅,举办“宝鸡高新区2018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暨科技政策培训交流会”,会期一天,培训交流技术合同登记、创新载体和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政策等。参会人员: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各类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科技管理人员,区内企业的科技、财务、销售、合同及项目管理人员,每单位安排1—2人参会。 附件:《参会回执》.doc 2018年10月19日
【详细】 2018-10-22 -
关于做好高新区第三批拔尖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区教育关于做好高新区第三批拔尖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系统党委、非公党委、社会组织党委,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高新总公司、创业中心、新城公司,区内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人才特区”,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批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立足于激发各类人才的报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努力建设一支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队伍,推动高新区加快实现率先发展,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宝鸡高新区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程序规定执行。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质量,宁缺勿滥;遵循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并重的原则;遵循以对高新区实际贡献为主要原则;遵循总量控制、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二、推荐选拔范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面向全区,在高新区区域内工作三年以上的各类人员,不受身份、职称、资历、学历和户籍限制,都可以参加评选。推荐选拔工作重点在科技型企业、教育、卫生和农村实用科技人才范围推荐,数量控制在30名左右(其中:科技型企业人才27名、教育卫生人才2名、农村实用人才1名)。三、推荐选拔条件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近三年来(2015年9月1日以后至今)取得下列实绩之一的,可以申报区级拔尖人才。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有下列成绩之一的:1、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技术承担者或主要研制人员。2、获市级重大科技成就奖,或获市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技术承担者或主要研制人员。3、获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且在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学术造诣深,成绩显著,对我区社会科学有促进作用,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二)在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方面有下列成绩之一的: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取得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得到开发应用,取得经济效益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5、在工程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以上,或获两项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研制人员。 6、在工农业生产中,研发、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生产规模或推广面积,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市以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引进和消化吸收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责任人或负责人,作出重大贡献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7、具有高超技能,获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或省技能大赛、技术比武前三名,同时获市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第一名以上者;或职业技能水平处于省内、市内领先水平,有绝活、绝技,解决了生产、科研中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三)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其它专业方面有下列成绩之一的:8、参加课堂教学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承担教学科研,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教育科研成果、人文社科三等奖以上,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育水平、教学效果同行公认,在全市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为区内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9、在文艺、新闻出版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作品获市级以上有届次的文艺奖、新闻奖、综合奖、文艺节奖一等奖以上,且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10、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公共卫生事件,且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五年以上,社会影响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在市内享有较高声誉,是市内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11、获市级以上专业大赛冠亚军(个人项目)的运动员;或直接培养出省级前五名运动员,且在体坛有较高知名度,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教练员。12、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工作,在专业上具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业务成果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各种获奖项目、表彰以证书为依据;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奖项;同一奖项多人获奖的,只计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高新区拔尖人才选拔由党工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选拔方法和程序为:(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二)逐级推荐。人选的产生,以选拔对象所在单位或党组织推荐为主,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向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也可以由各业务部门、学术团体、同行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一般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征求各方意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宝鸡高新区拔尖人才选拔推荐表》,连同被推荐者的近三年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等,报党工委组织部。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10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推荐材料包括:①所在单位党组织形成的反映被推荐人选政治思想、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推荐文件一式2份;②《宝鸡高新区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2份;③近三年获得各种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推荐人选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三)审核遴选。党工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照条件遴选预备人选。(四)部门评审。将预备人选材料汇总后,党工委组织部按系统、专业分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五)组织考察。党工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六)会议研究。党工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由党工委会议审定,确定正式名单。(七)社会公示。党工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公示期限为3天。(八)命名表彰。高新区拔尖人才由党工委、管委会命名表彰,并颁发证书。五、任期管理拔尖人才由党工委组织部管理,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单位协助管理。实行以下管理制度:(一)目标责任制度。在管理期内,拔尖人才根据自己所承担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出自己在管理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二)实绩考核制度。拔尖人才每年12月底以书面形式向党工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工作、思想作风、生活方面的情况,党工委组织部日常对拔尖人才进行跟踪考察,每年在主管部门配合下对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及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完成工作目标的发给全额津贴,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视情况减发津贴。(三)联系沟通制度。建立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与拔尖人才联系制度,经常交流思想,听取拔尖人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于拔尖人才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四)动态调整制度。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三年,在管理期限内,拔尖人才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或不能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党工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党工委批准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五)信息档案制度。党工委组织部建立拔尖人才档案和信息库。所在部门和单位每年定期将拔尖人才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进修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向党工委组织部报告。拔尖人才调出高新区或工作岗位有变动,以及有其它重大变故的,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党工委组织部。六、奖励和待遇列入区级拔尖人才的,在三年管理期内,享有以下待遇:(一)自批准次月起,每人每月享受500元拔尖人才生活补贴。管理期内去世或调离本区的,从离岗之日起不再发放津贴;(二)任期内至少安排一次外出疗养;(三)所在单位每年补助500—1000元书籍资料费;(四)评定职称时可破格晋升,所在单位应优先聘任;(五)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六)根据需要优先安排进修,优先推荐参加上级优秀评比;(七)优先对拔尖人才科研项目进行资助。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推荐、选拔拔尖人才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工作,是在高新区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创造性,促进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2、发扬民主。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推荐,让各类人才深刻理解这次选拔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真正使各门类、各行业公认的优秀拔尖人才涌现出来。 3、加强引导。在选拔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广大人才比思想、比工作、比业务、比贡献,把推荐选拔过程变成广大人才自我总结、自我提高的过程,激励各类拔尖人才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推荐资料报送地址:高新大厦十楼党工委组织部,联系人:李新光,电话:8662510。 附件: 宝鸡高新区拔尖人才推荐表.doc 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部2018年9月25日
【详细】 2018-10-17 -
宝鸡高新区普查短期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宝鸡高新区拟面向社会招聘污染源和经济普查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拟面向社会招聘普查员共60名,从事宝鸡高新区污染源普查及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工作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暂定)。 (二)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化学、环保或财务、统计等相关专业优先。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年龄在40周岁以下。4、能适应长期现场调查工作,参加过普查工作的人员优先聘用。5、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1、报名时间即日起-2018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钛谷大厦(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195号,高新11路,卧龙寺桥南)7楼,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1、《宝鸡高新区普查员报名表》(现场填写);2、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及其专业相关证书原件;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 (三)面试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聘用和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星期,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行综合考核。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普查员的月工资为2600元/月(统一缴纳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招聘期间的有关事项均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对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女士咨询电话:0917-3902201 15667440307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询。
【详细】 2018-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