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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9年度 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现就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单独另发)。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项目。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二、第三完成人最多参与省级项目数不超过3个。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是或者申报类别是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的除外)。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禁止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 (五)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2、3、4)。 三、申报程序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经受理,计划类别不予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二)经申请单位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直报单位除外),提交省科技厅。 (三)通过审核的项目,经系统生成书面打印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A4纸简装一式6份(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份),按要求盖章后统一报送。 四、其它事项 (一)有关推荐部门说明 1.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省属大型企业集团为推荐部门。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其余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推荐部门推荐。 3.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陕西科控集团推荐申报。 (二)申请预算说明 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附件1.2.3.4)。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经费预算。申请政府资助金额应在项目支持额度范围内,对申请超限的项目不予受理。实际政府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三)项目受理说明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一经发现信息不实,将影响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及信用等级。 2.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系统填报时间: 2018年7月9日9:00至2018年8月17日17:00。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8月20日9:00至2018年8月31日17:00(节假日除外)。 3.受理地点: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一楼科技服务大厅(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高新三中对面)。 4.纸质材料由推荐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项目。 5.请项目申请人及单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四)其他说明 1.重点产业创新链、特色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国际合作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省级科技智库或软科学研究基地。 2.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重点产业创新链、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需附查新报告。 3.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以企业为主导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原则上应是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指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以指南发布日为截止日);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3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不低于10%。 其中:研究开发费用、销售收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口径计算;成本费用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5.申请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科技新星以及软科学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专家注册后才能进行项目申报。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评审专家原则上只从专家库中选取。 6.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7.项目执行过程中须提交科技报告及科学数据,验收时须进行成果登记。 五、联系咨询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吴晶 高云 燕志伟 联系电话:029-87294281 029-81773390 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服务大厅 联系人:杨海燕 高尧 联系电话:1533911353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675-1236 各类计划具体业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doc 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doc 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doc 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doc 陕西省科技厅 2018年6月28日
【详细】 2018-07-04 -
2018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短期普查员招聘简章
2018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短期普查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宝鸡高新区拟面向社会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条件(一)招聘岗位拟面向社会招聘污染源普查员共30名,分配到宝鸡高新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从事相关工作,工作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二)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环保知识。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4、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适应长期现场调查工作。5、具有环境监测、环评、污染治理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者、高等院校在校或即将就业的对口专业学生优先招聘。6、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保证在工作周期内能连续工作,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各种原因中途退出工作。7、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招聘流程(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钛谷大厦(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195号,高新11路,卧龙寺桥南)7楼,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二)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1、《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及其专业相关证书原件;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三)面试1、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2、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三、聘用和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行综合考核。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污染源普查员的月工资为2600元(统一缴纳商业工伤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招聘期间的有关事项均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对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四、联系方式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询。咨询电话:0917-3902201 0917-3809586邮箱:bdzppc@126.com宝鸡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s.docx
【详细】 2018-05-03 -
关于举办宝鸡市首届产品包装创意设计大赛的通知
宝鸡市中小企业协会、宝鸡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宝鸡钛业协会、各有关企业:为了提升宝鸡产品品牌价值,扩大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提高销售能力,鼓励企业产品及产品包装创新,调动设计从业者资源,激发新生代创新设计力量,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决定举办宝鸡市首届产品包装创意设计大赛。本次大赛通过对有设计需求的宝鸡特色产品集中征集和参赛设计作品集中评审进行,使特色产品有更好的营销包装,拓宽销售渠道,加速经济效益增长,为宝鸡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请宝鸡市中小企业协会、宝鸡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宝鸡钛业协会积极推荐宝鸡特色产品。附件:1.宝鸡市首届产品包装创意设计大赛活动方案 2.宝鸡市首届产品包装创意设计大赛企业产品征集表 3.宝鸡市首届产品包装创意设计大赛设计师报名表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陈仓物流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宝 鸡 电 视 台2017年12月 6 日
【详细】 2017-12-12 -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军民融合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意见》(宝政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和2017年军民融合项目建设情况,现将2017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军转民重大高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 (二)军民结合产业化、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 (三)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 (四)民口单位承担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和协作生产制造项目; (五)军民结合科技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安排采取贷款贴息或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符合中省市产业政策,符合当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四)申报军转民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军民结合产业化、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中型以上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小型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五)申报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应拥有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或取得国家专利,有较好的市场需求。 (六)申报项目必须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必须为建设手续完备的2017年在建和续建且建设期限为两年内完工的项目; (七)项目实施单位运行机制良好,责任清楚,目标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可行,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和较强的资源统筹协调能力; (八)项目产品相关技术已取得重要突破,市场前景较好,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 四、申报资料 (一)《2017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2017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2、3); (二)项目简介。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格式见附件4;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由资质单位或项目单位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生产、销售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及来源,建设期及地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主要形象进度,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企业(机构)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证明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截止2017年10月31日的自有资金证明,项目总投资大于企业资产总额或2016年营业收入50%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具体筹资证明; (七)申请支持范围中(一)、(二)类项目的单位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2.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须提供申报单位贷款卡编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已发生贷款的须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借款凭证”(复印件)。 (八)申请支持范围中(一)类项目还需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省级以上部门组织)或发明专利证书,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成果转让及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九)申请支持范围中(三)类项目的单位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创新成果鉴定报告、奖励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用户订货合同或协议等; (十)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填写《2017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附件电子版。 (三)申报支持范围(一)、(二)、(三)类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并按规定对绩效目标进行考评。 (四)两年内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资料应完整、准确,按照本指南第四项内容顺序装订申报资料,编制目录页码,A4纸质胶装,勿附带塑料拉杆等封皮,资料侧面应印写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三)申报项目整套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中省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各类资质扫描件)发送至市工信局中省科邮箱(gxjzsk@126.com)。相关表格请登陆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联系人:周 博 联系电话:3260815 13571789739 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璐瑗 联系电话: 3262103 电子邮箱:gxjzsk@126.com 附件:1.《2017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7年宝鸡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 3.《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4.项目简介格式。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2、3申请表、汇总表、绩效表 附件4:项目简介
【详细】 2017-12-07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精神,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推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拓展新市场、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打造新业态,培育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指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11月24日附件: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指引第一条 为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发展速度,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大力推动我省瞪羚企业的不断涌现与成长,依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4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特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二条 指导标准(一)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二)高成长且历程短。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连续四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低于15%)、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创新活跃。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活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企业成立以来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企业研发费用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5%以上。(四)无失信记录。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誉,税务系统和银行系统均无失信记录。第三条 按照扶优扶强的要求,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全省筛选具有高成长裂变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培育支持,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瞪羚企业达到100家,形成一批新兴产业的领跑者、转型升级的示范者和大企业大集团的后备军。第四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对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认定,并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瞪羚企业发展报告名录的,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支持瞪羚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第五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培育瞪羚企业成效显著,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瞪羚企业培育任务目标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由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自主决策,支持本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创新项目,培育更多瞪羚企业。第六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对我省各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和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跟踪,并将培育瞪羚企业数量纳入高新区评价考核体系。支持各高新区瞪羚企业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第七条 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方面对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应按照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要求,督促协调落实本区域瞪羚企业免息周转资金、人才培育等相关政策,确保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第八条 经备案的瞪羚企业优先推荐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优先推荐进入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便捷贷款审批通道。支持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设立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加速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集群。第九条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每年9月底前将本区域认定的瞪羚企业向省科技厅备案,并对本区域瞪羚企业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年度总结报告。第十条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区域内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并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在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瞪羚企业的支持,优先支持备案瞪羚企业入驻其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
【详细】 2017-12-06 -
关于征集陕西省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工信局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宝市工信字[2017]289号)要求,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主 体和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具体申报通知请在省中小企业局网站具体查看。(http://www.smte.gov.cn/html/100051/1330062.html) 2、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并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http//www.smeshx.gov.cn)、“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有关表格作为纸质资料(须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 3、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2017年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单位,本次申报均不受理;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再重复支持。 4、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资料一式8份(电子版为纸质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文件)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月13日之前上报规上企业培育项目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资料。 5、优先支持中小企业梯队企业申报项目。 联系人:张茜 靳小童 电 话:8662670 8662676 邮 箱:gxqkj2011@163.com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1月29日
【详细】 2017-12-05 -
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管理机构招募公告
为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推进宝鸡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宝鸡市财投控股有限公司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发起设立1亿元的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为确保基金专业管理、规范运作、高效投资,现面向社会招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金基本情况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规模1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资金、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控制风险”的原则,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方式投向我市域内及招商引资项目,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和我市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业项目领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二、申报条件1.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3.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基金所投案例中须有3个或以上成功案例;4.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5.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6.熟悉陕西省宝鸡市企业发展现状,具有创新创业领域的投资经验或背景资源。三、申报要求1.申报材料由宝鸡市财投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受理,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两份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或寄至联系地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2.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处理。3.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止。四、联系方式宝鸡市科技局 联系人:吕义峰联系电话:0917-3260229宝鸡市财政局 联系人:毛 红联系电话:0917-3262053宝鸡市财投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红联系电话:0917-3266190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鹏博财富6号楼18楼传真: 0917-3266058邮箱:bjkcjj@163.com特此公告。附件:1.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设立方案》和《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办字〔2017〕107号)2.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管理办公室2017年11月28日
【详细】 2017-12-05 -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陕工信发〔2017〕455号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局: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要求,现组织我省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4个方面10个方向(具体见工厅信软〔2017〕987号文件附件《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三、项目推荐相关原则(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遵循政府引导,企事业单位自愿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三)西安市推荐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6个;其他各市(区)推荐试点示范项目各1个。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省属企业(集团)按照注册地属地申报。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四、申报相关要求(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详见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进入“机关司局”栏目下-“信软司”栏目查看),对辖区内申报主体资格、试点示范项目内容、申报材料等审查评选,统一推荐报送。并对所报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所报送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函。(二)西安市按照工信部文件要求直接将本市试点示范项目报送工信部,同时将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抄送省工信厅(大数据产业处)。(三)请其它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产业处)。报送材料包括《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以及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申报书及有关材料模板电子文档请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下载查询(http://www.sxgxt.gov.cn/)。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车晓春 029-63915509 孙凡 029-63915613邮 箱:2378151592@qq.com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5-119室 710006 附件: 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1月28日
【详细】 2017-11-28 -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鸡电视台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2017“宝鸡·中国钛谷”钛产业优秀人物综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宝鸡钛业协会、钛产业各企业:为了加快“宝鸡·中国钛谷”建设步伐,进一步突显钛产业发展优势,壮大产业集群,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7“宝鸡·中国钛谷”钛产业优秀人物综合评选活动。本次活动通过集中评选,进一步宣传、表彰和奖励在钛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彰显当代钛产业企业家的精神风貌,激励他们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创 新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为宝鸡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请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宝鸡钛业协会加强组织宣传,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家参选。附件:2017“宝鸡·中国钛谷”钛产业优秀人物综合评选活动方案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电视台2017年11月15日2017“宝鸡·中国钛谷”钛产业优秀人物综合评选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及意义为了加快“宝鸡·中国钛谷”建设步伐,进一步突显钛产业发展优势,壮大产业集群,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7“宝鸡·中国钛谷”钛产业优秀人物综合评选活动。本次活动通过集中评选,进一步宣传、表彰和奖励在钛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物,彰显当代钛产业企业家的精神风貌,激励他们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创新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为宝鸡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二、活动组织机构本次活动由市工信局、宝鸡电视台、宝鸡日报社、宝鸡市钛产业企业协会联合主办。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宝鸡市“钛产业优秀人物综合评选活动” 宣传推介活 动组委会。主 任:段寅生副主任:郭国利、党建军成 员:张斌、王波、石明柱、熊自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原材料科。联系人:张 斌 13609278085熊自胜 3258050 13369194260咨询电话:13571770229(咨询、完善、修改电子资料)三、评选原则本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报名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形象展示与表彰奖励相结合。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评费。四、奖项设置和参评条件1.奖项设置:经济社会贡献人物奖(10名)诚实守信优秀人物奖(10名)公益事业贡献人物奖(10名)2.候选人基本条件:本次活动推荐的优秀人物必须是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实践,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3.经济贡献突出人物参选条件:候选人所经营的企业或带领的团队,财税贡献大,企业规模及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推动;企业总资产、销售收入、上缴税金、职工人数、支付工资、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同行业前列,企业与产品的品牌创造成果得到社会公认,在全市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4.诚实守信人物参选条件:候选人所经营的企业或带领的团队,为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能够守法经营,重合同,讲诚信,视企业信誉如生命,重视产品质量,近几年年无各类法律纠纷、无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社会声誉良好,在行业内具备良好的口碑。5.社会公益事业人物参选条件:候选人所经营的企业或带领的团队,能够自觉把企业自身发展与区域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带动多数人共同富裕结合起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扩大再就业;企业合理利用公共资源,注重产业扶贫,保护生态环境,注重节能降耗,安全环保工作扎实,提高企业生产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五、评选活动具体安排(一)推荐申报(2017年11月15日- 12月5日)本次优秀人物综合评选活动采取候选人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两种形式,同时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1、参选候选人登录官方网站下载 2017“宝鸡·中国钛谷”钛产业优秀人物综合评选活动候选人报名表,按照申报奖项内容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电子版2寸免冠照片和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并直接通过网络邮件提交。(2539060259@qq.com)。(百度搜索《宝鸡手机台》登录宝鸡手机台官方界面,进入2017“宝鸡·中国钛谷”钛产业优秀人物综合评选活动页面下载)2、参加综合评选的候选人需提供的基本纸质资料,主要包括:网上下载相应奖项优秀人物推荐表并打印、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基本情况,销售收入、上交税金、支付职工工资等相关佐证资料;3、参评诚实守信人物评选的候选人需提交诚实守信方面典型事迹材料,并承诺企业未被纳入质检、检察、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黑名单”。4、参评公益事业贡献人物还需提供公益、捐赠、社会救助、扶贫等方面的支出凭据复印件;5、企业纸质推荐申请资料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原材料工业科(1号楼1514室)。(二)候选人确定(2017年12月6日- 12月8日)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对纸质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市工信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依据打分高低,确定候选人人选。(三)公示投票(2017年12月9日——12月17日)设立专门网页介绍候选对象事迹并开通网上投票专栏。投票方式有网络留言、微信投票、网络短信、手机短信、等方式,投票及时同步计入投票页面。(四)评选结果发布(2017年12月20日)本次评选采取百分制计分,专家纸质材料综合评审与公开投票综合计分办法(其中专家评审占60%,公开投票占40%)最终依据得分次序和三种参选人物评分标准分别确定获奖人名单,并在宝鸡电视台、宝鸡日报、活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公示。(五)表彰奖励阶段(2017年12月底)经济突出贡献人物、诚实守信优秀人物、社会公益事业贡献人物,所有获奖者颁发奖牌一面,在媒体上对获奖人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并给予资金奖励。六、宣传推介方案1.首次发布会,宝鸡电视台做一次专题新闻报道,采访本次活动组委会主任,讲述活动意义及目的,采访部分参选企业或钛业协会负责人对参加本次活动的感想等。2.初审阶段,宝鸡电视台做一次新闻报道,对专家评审组委会专家1-2人采访,了解本次评审的公正性、公开性和评审办法,采访部分企业家对参加此次活动的热情和对宝鸡未来经济发展的信心。3.投票阶段前,在宝鸡日报和宝鸡电视台对所有候选人进行一次专版公示。4.宝鸡电视台和宝鸡日报社对所有获奖人员进行一次获奖公示。宝鸡电视台再做一次专题新闻报道对获奖人员进行采访,谈获奖感想和对未来企业发展的方向及憧憬。七、评选活动发布平台及其他事项1、本次所有参加宣传推介的人员图片、文字信息将上传到本次活动的指定网站让广大群众阅览、了解、点击投票。2、本次活动对所有参选对象不收取参、评奖费用。3、所有获奖者将在本次活动的主办媒体上进行宣传。4、有关宣传推介活动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本次活动指定网站详查。附件:1、2017 “宝鸡·中国钛谷”钛产业经济突出贡献人物候选人推荐申报表2、2017 “宝鸡·中国钛谷”钛产业诚实守信优秀人物候选人推荐申报表3、2017 “宝鸡·中国钛谷”钛产业社会公益事业突出贡献人物候选人推荐申报表点击下载表格
【详细】 2017-11-22 -
关于转发宝鸡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区内相关企业: 现将宝鸡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于9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联系人:张枫、徐旖旎 联系电话:8662673 转发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2017扫描版 (2)
【详细】 201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