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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按照《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宝高新委发〔2022〕11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范围及基本条件(一)申报范围1.瞪羚企业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宝鸡高新区内、依法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2.瞪羚企业申报,遵从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认定为高新区瞪羚企业,并协调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3.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产业领域符合宝鸡高新区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二)申报条件1.定量指标: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属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二、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4)企业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7)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参保缴费证明等资料;(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四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9)近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表格;(10)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三、有关要求1.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简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申请书、附件材料。2.于2022年9月10日前一式四份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材料电子版发至1069606795@qq.com邮箱。3.宝鸡高新区按照“公开征集、专项筛选、专家评审、名单审定、对外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瞪羚企业”遴选工作,每年认定一批“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的实时情况,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联系人:李莉 0917-3780195附件: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docx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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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的通知
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的通知区内各企业:为掌握了解区内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确保科技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科技研发过程遇到的技术瓶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同时加快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引进、吸收、消化和产业化,打造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现面向高新区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于2002年在宝鸡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的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主要面向宝鸡特色产业及产业集群的发展,面向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培训、管理咨询、统计调研、信息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等服务工作。是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宝鸡钛谷产业集群基地确立的重点服务支撑机构,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中心作为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长期致力于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积极促成技术成果转化落地。本次技术需求征集将根据情况汇总整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开展精准产学研活动,做好现有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的对接。请各企业点击链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认真填写调查需求,要求内容真实有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需求链接:https://jinshuju.net/f/gRhCAp 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022年6月7日
【详细】 2022-06-07 -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日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规模倍增,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增添动能和活力,制定本计划。一、工作思路和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牵引,以培育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科技型企业为导向,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企业为路径,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努力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科技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态势。到2024年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5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0家;力争新增3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1000家。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工程。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和评价制度,强化企业研发能力评价导向。(省科技厅负责)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市县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我省和国家科技任务。(省科技厅负责)完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加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健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省财政厅负责)完善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供给,大幅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省科技厅负责)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数“倍增”行动。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办、大中型企业孵化外溢、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各市(区)政府负责〕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负责)4.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全覆盖。加速国家级孵化载体在市(区)、省级孵化载体在省级高新区建设布局“双清零”,推动全省理工类、综合类高校大学科技园建设全覆盖,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提升各类孵化载体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效能。(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每年发布孵化载体建设评价报告和绩效排行榜,对孵化企业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2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发展成效突出的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5.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鼓励市(区)按照最高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标准(最高2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负责〕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组织举办“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促进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实施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先进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就地实施转化。到2024年,力争全省3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负责)(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升规”工程。6.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升规”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入库培育。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每年遴选350家左右重点企业,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对各市(区)每年“小升规”工业企业按净增加量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7.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行业(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孵化园区,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创新链集聚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区)政府负责)8.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供给。开展创新链精准对接行动,围绕人工智能、3D打印、光子等新兴产业,部署一批重点研发项目。聚焦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省科技重大项目。纳入重点重大项目的给予项目总投入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挥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用,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省科技厅负责)9.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按照企业主体、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服务支撑的原则,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特派员行动,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广泛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运用数字化手段结成跨企业协同网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三)实施科技型企业“晋位”工程。10.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 5%、最高500万元的奖补(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11.加强“小巨人”企业培育带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12.推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引领示范。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工艺)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市(区)对本地区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政府负责)1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企业大集团技术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大企业采取“服务平台+创新生态+专业服务”等形式向中小微企业开放资源。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引导大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和产品制造协同关系,鼓励大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支持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配套需求、供应链体系需求开展专项对接和服务,带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负责)(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工程。14.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实施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与上海、深圳、北京、香港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战略合作,强化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等工作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助力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负责)设立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计划项目,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项的,给予企业“户均”100万元科技专项支持。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以定向组织科技项目形式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省科技厅负责)15. 拓宽深化科技金融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对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16. 大力发展私募创投机构。积极发展风投、创投、产投行业,完善行业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培育壮大本地机构,吸引知名创投机构来陕投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陕西证监局负责)加快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地运营,有效发挥基金杠杆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西安)子基金以及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国有科创企业及国有投资机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创、“三创(创新、创造、创意)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可以通过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进行股权转让和退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17. 加强区域股权市场建设。设立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秦创原专区,做大做优科技创新专板,组织推动科技型优质企业集中挂牌、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资本市场融资服务。搭建股权登记托管开放式服务平台,为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自主申报登记、质押等创造条件。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确认等事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三、保障措施18. 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等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将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本计划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9. 强化人才支撑。实施秦创原人才专项,推动高层次人才、“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加快产业链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引进。(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优化科技型企业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推动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省公安厅、各市(区)政府负责〕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试点开展职务科研成果权属改革。(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持续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0. 优化创新环境。精心梳理、精准推送、精细落实惠企援企政策,坚持快审批、优服务、破障碍,让企业感受到政策的精度和服务的温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区)面向科技型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基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等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区)政府负责〕推动技术要素灵活参与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激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对重大项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培育“鼓励创新、尽责容错”的创新文化。(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详细】 2022-04-01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要求,现就陕西省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一)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2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二)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坚持统一规范、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一)注册登记用户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二)自主评价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三)信息确认各评价工作机构(即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见附件1)。《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予通过。(四)名单公示。省科技厅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适时生成各批次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kjt.shaanxi.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五)入库公告。在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和省科技厅网站公告。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受理时间截止至今年10月12日。三、有关要求(一)扎实做好评价服务工作。各评价工作机构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严格标准、强化责任、优化服务,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高质量做好评价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配合做好集中抽查。按照国家工作安排,第四季度将会开展入库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被抽查企业应及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未提交资料的,或者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撤销登记编号。(三)利用好各类服务平台。为指导企业顺利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开发了“掌上辅导系统”(https://jinshuju.net/f/rCHbfe)。请各地市科技部门指导企业利用好此程序,协助企业实现快速入库。同时设立“虚拟专家室”,及时回复解答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虚拟专家室”加入方式见附件2。四、联系方式陕西省科技厅 高 阳296930313@qq.com,029-81884003西安市科技局 李心安、简 鑫 029-88407751,88405315西安高新区 陈 艳 029-89199030,88333608宝鸡市科技局 郭 伟 0917-8601133咸阳市科技局 王 勉 029-38162660铜川市科技局 李 斌15591908960渭南市科技局 解 璞0913-2933657延安市科技局 汪 飞0911-7090920榆林市科技局 常 磊0912-3885793汉中市科技局 李碧强13259293728安康市科技局 成家宁0915-3221022商洛市科技局 李 钊0914-2381500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李 云 029-87019511韩城市科技局 张 鹏0913-5329858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docx 2.陕西省虚拟专家室及加入方法.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31日【相关阅读】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
【详细】 2022-03-31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揭榜挂帅”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力加速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高科技计划支撑创新发展效能,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陕西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围绕我省23条重点产业链征集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式省科技厅设立“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库,常年面向我省重点产业链上中下游龙头骨干企业、院所、高校征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需求,支持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重大应用科技成果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落地转化。“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需求征集模块下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二、征集对象聚焦我省23条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由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科创板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提出;成果转化类项目面向全国高校、院所征集有意向在陕转化落地的重大科技成果。三、征集条件(一)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应聚焦我省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重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任务,清楚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交付物、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的基本条件:①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和本产业领域推广应用;②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和配套条件;③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二)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应提供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技成果,清楚描述拟转化成果的基本内容、实践效果、适用领域、推广价值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转化条件、资金投入、成果转化方式及产权归属等。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方的基本条件:①已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符合陕西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②拥有拟转化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③技术团队愿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持续提供技术服务。省科技厅将组织行业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入库需求进行审核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向社会张榜发布。对按程序成功揭榜的“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省科技厅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联 系 人:薛向宏 杨宝林 029-81773390技术支持:4001616289 029-81776038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4日
【详细】 2022-03-14 -
关于公布宝鸡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的公告
为方便宝鸡高新区群众咨询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畅通反映问题渠道,高效解决居民有关疫情防控的合理诉求。现将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热线予以公布。温馨提示:全区居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暂时滞留人员等各类群体,如有相关困难诉求可拨打服务热线电话,我们会有专人记录问题,及时解决,提供服务。疫情期间,来电咨询数量较大,尽管我们已经设置了多部分机,但仍可能存在占线情况,请您耐心等待;若情况紧急,可及时拨打110、120求助。宝鸡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详细】 2022-03-16 -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2022年度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宝鸡高新区、蟠龙高新区、凤翔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单位):为激活我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环境,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按照《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设立方案〉和〈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办字〔2017〕10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支持对象基金支持对象主要为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机构及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1.种子期企业,是指具备如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即,创新创业拟发起设立的企业;主要技术还处在研发阶段,尚未形成销售的企业;有产品试销,尚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的企业;有产品销售,但收入少于支出,尚未盈利的企业。2.初创期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3.早中期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即: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同时,企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具备领导力和创造力,团队股权结构合理。2.企业产品成型,商业模式成熟并经过验证,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处于种子期的企业,可无成型产品,但须拥有先进的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等。3.企业估值合理,接受股权投资并愿意共同发展。二、基金支持方向基金重点投向宝鸡市域内及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支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和我市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应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增长前景。科技创业项目,应具备核心优势和竞争壁垒。三、基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跟进投资、直接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和运作。跟进投资是对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目标企业,基金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直接投资是指对选定的目标企业基金直接进行投资,旨在充分发挥政策性基金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吸引其他社会资本跟投。四、申报要求及程序1.申报单位要资信可靠,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记录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2.申报单位须填报项目建议表、申请书,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建议表、申请书、建议书的顺利装订成册,报各县(区)、高新区科技局。申报资料在宝鸡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baoj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3.各县(区)、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审核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报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纸质资料报相关业务科,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报送时间截止2022年3月31日。五、联系咨询资源配置与创新体系建设科:冯强 3260239 邮箱:147952320@qq.com;工业科技科:王琳美 3260241 负责受理工业类项目;社会发展科技科:李红 3260132 负责受理社会事业类项目。 附件:1.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项目建议表2.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项目申请书3.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2日 关于征集2022年度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项目的通知(2).pdf
【详细】 2022-03-02 -
关于征集2023年度工业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了解、分析和掌握制约工业重点领域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卡脖子技术)、共性技术需求,集中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创新链高质量发展。现将省市有关文件予以转发,本次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工业重点领域技术需求、一般项目、企业“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群),聚焦高性能计算与工业软件、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及先进制造、文化科技融合等领域。2.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工业领域一般项目,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自主可控产业生态培育、先进制造、新材料、能源化工、现代服务业、文化科技融合等领域。3.“两链”融合重点专项“揭榜挂帅”项目,主要围绕增材制造、北斗导航、高端机床、光子、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先进稀有金属材料、氢能、新型显示、煤分质利用、传感器、民用无人机、输变电、光伏、航空配件等领域。二、有关要求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群),鼓励产学研多方联合提出建议,提出的技术需求应为相应领域凝练出的创新链条,着眼“补链、强链、延链、建链”,突出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创新链条中的课题(技术方向)要具体明确,包括简明扼要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工业领域一般项目,研究方向应围绕重点领域企业共性技术需求,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3.“两链”融合重点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按照《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由需求方作为投资主体,应聚焦企业发展的“卡脖子”等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工艺和方法等,且依靠自身科技力量难以解决的;攻关成功后能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项目需求内容清晰可考核,应有明确的指标参数、时限要求、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申报工作。于2月25日前将征集表电子版发送至bjgxkcj@163.com。联系人:李莉 3780195 雷佳 3780196 王海宁 3780193附件:1.重点产业创新链申报指南建议征集表.xlsx 2.一般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集表.xlsx 3.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集表.docx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22年2月15日
【详细】 2022-02-15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1年陕西省瞪羚(潜在)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陕科发〔2021〕6号)、《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陕科函〔2021〕214号),现将2021年陕西省瞪羚企业、2021年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各企业联系对应初审推荐部门领取证书,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附件:1.2021年陕西省瞪羚企业名单 2.2021年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名单 3.各初审推荐部门联系方式(附件1-3下载).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2日
【详细】 2021-12-22 -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区内各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宝高新委发〔2021〕272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全面落实,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启动宝鸡高新区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请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附件:所有《实施细则》中涉及的附件.zip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11月29日
【详细】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