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通知公告列表
-
关于公示陕西省2021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拟认定安康市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等743家企业为陕西省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对有异议企业列举理由及必要证据材料,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在公示期内以扫描件的形式,反映至指定邮箱(miaohx@sninfo.gov.cn)。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同时,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8月6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网址:https://fuwu.most.gov.cn/)完成国家备案填报。联系电话:029-87292778附件:陕西省2021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7月29日
【详细】 2021-07-29 -
宝鸡高新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培育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根据《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培育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1〕22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培育计划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人选条件申报青年科技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报当年的1月1日未满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登记,并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厅局级以上部门奖励的各类成果;由国家专利技术管理部门登记、授权,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专利技术成果;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影响较大的科学技术专著;省部级以上科技期刊、学术会议发表的,而且被大量应用或引用的专业论文、试验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4.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荐单位提供由有关部门和受益单位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5.荣誉奖励:获得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科技工作荣誉奖励证书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证书可作为评选条件参考依据之一。6.已获得国、省级人才项目支持者,如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青年人才、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不在入选范围。7.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推荐人选予以倾斜。二、推荐要求及名额采取工作单位遴选推荐、推荐单位审核报送的方式,择优培育。1.工作单位对推荐人选填写的《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推荐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本单位的正式推荐意见(须经单位内部公示),报推荐单位。2.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3.推荐数量不限。三、推荐材料及要求1.相关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商业秘密。2.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738485279@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大厦8楼西南角)。3.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联系人:雷佳 电话:3780196附件: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计划推荐表.doc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21年7月26日
【详细】 2021-07-26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紧抓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大机遇,加快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引领发展,深化“两链”融合,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整体布局,加强分类指导,支持差异化发展,将高新区打造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成为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布局更加优化,力争实现国家高新区市(区)全覆盖,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超过25家。高新区内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00家。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8%,高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到2035年,西安高新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以西安高新区为龙头的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高地和区域创新增长极。培育10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建设10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及创新型特色园区,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重点任务(一)构建引领发展格局。1.积极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全省高新区要充分发挥在区域经济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联合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关中先进制造、陕北能源化工、陕南绿色发展等区域创新发展需求,加强创新资源开放集聚和优化配置,加速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两链”融合“促进器”,共同打造全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省科技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硬科技创新示范区,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一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子、软件信息服务等主导优势产业,培育一批以硬科技为特色的产业链群。深化“西安研发—异地转化”模式,支持西安高新区在全省布局建设合作示范园区、创新共同体等创新平台,加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分工协作,赋能全省高新区发展。积极推动西安科学城建设,促进科研机构、科学装置、创新平台、科研人员聚集,打造创新策源地,支撑创建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西安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支持国家高新区特色发展。支持宝鸡高新区重点发展钛及钛合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聚力打造中国钛谷;杨凌示范区聚焦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等产业,建设具有国家影响力的农业科技创新城;渭南高新区重点发展以工程机械和印刷机械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打造国内一流增材制造产业化示范园区;咸阳高新区重点发展电子显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加快推进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榆林高新区重点发展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高端能源装备,加快推进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建设;安康高新区突出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建成国内一流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各市(区)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支持省级高新区量质双升。加强省级高新区“以升促建”,推动延安、商洛、汉中、铜川高新区升级国家高新区,对于新认定的国家高新区,连续三年在园区建设、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育等方面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推动省级高新区优化布局,指导现有省级高新区特色化发展,在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新培育布局一批省级高新区,给予新认定省级高新区奖补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5.打造创新人才高地。支持高新区在“高精尖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培育引进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外籍人才和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推广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在华工作居留等人员往来便利化政策。支持国家高新区建立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社区,打造国际化人才特区。支持国家高新区率先试行持有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牵头承担科研项目的机制,逐步在省级高新区乃至全省范围推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国家高新区主动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国家战略科技平台。持续引导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总部等科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支持高新区各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高新区按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服务成效给予补贴或奖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在高新区开辟项目申报绿色通道,持续布局重大项目,率先建立先进技术“揭榜挂帅”清单,支持高新区内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高新区大力发展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建设概念验证、产品中试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要素交易市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在高新区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复制推广“一院一所”模式。(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8.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动高新区制定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计划,不断壮大创新型企业规模。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各市(区)和高新区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出台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加大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在高新区试点和推广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发布陕西省创新型企业榜单,与金融机构形成政策互认,开展企业享受金融政策直通车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全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构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服务体系,围绕每个主导产业至少建立1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支持建设具有创业投资功能的孵化机构,探索和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在孵化培育方面实现创新资源高效集聚、协同联动。支持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孵化载体,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标准、品牌等资源。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分类设立“孵化成果排行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壮大现代产业集群。10.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各高新区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建立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的产业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因园施策,围绕细分领域提升产业配套和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创新型、特色化产业集群培育。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原则,优先在高新区布局实施“两链”融合计划项目,加强省市联动一体化推进,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支持国家高新区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围绕光子、未来网络、脑科学、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等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布局和产业化应用,抢占未来发展先机。支持高新区布局建设一批场景应用开发平台,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高新区企业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促进开放协同发展。12.强化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强化高新区协同创新力度,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带。促进关中科技创新资源向全省辐射,实施一批跨区域重大科技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引导陕南、陕北高新区在关中建设异地孵化、飞地园区、伙伴园区,形成西安带关中、关中带全省的发展格局。支持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以“一区多园”模式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其他园区,其生产总值、市县级财政收入等,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各市(区)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动高新区与友好城市建立伙伴园区,争创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高新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离岸创新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参与共建跨境经济合作园、海外科技园,创建联合实验室。支持高新区与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功能区协同创新,加快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在高新区复制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建立省内高新区与国内先进高新区、全球创新高地交流合作机制。〔各市(区)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1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赋予国家高新区与设区市人民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高新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建立相应授权事项清单,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落实“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理念。加强高新区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实行新型政区管理模式,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园区治理,开展去行政化改革,突出主责主业。高新区可在核定机构和编制总数内,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试点全员聘任与市场化激励制度,对急需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支持高新区建设运营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标准,强化高新区营商环境统计监测。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支持高新区产城融合发展,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省、市、县、高新区的政务数据开放互通。〔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推进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高新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园区等。在条件成熟的高新区试点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支持建立企业节能环保准入制度,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发展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高新区发展绿色产业、绿色金融,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推动生态系统价值转化,对于碳排放工作显著的高新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加分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强化土地要素配置。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适度倾斜,优先用于重大科技创新等项目用地,高端制造业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试行“亩均效益”用地评价机制,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进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支持高新区所在地政府赋予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鼓励各市(区)提高高新区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留成比例,建立财政稳定支持高新区发展机制。支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加大对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高新区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各市(区)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18.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高新区在全省创新发展中的首位度。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做好高新区规划布局、区域合作、协同创新、产业发展和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出台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在资金投入、重大项目布局、政策激励等方面全力支持,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保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强化考核评价。持续优化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高新区综合评价体系,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新企业占比、亩均效益产出、绿色生态发展等考核权重。建立高新区发展评价排行榜,对排名靠前、进步明显的高新区给予奖励表彰;对排名大幅下降或连续2年排名靠后的高新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警告;对连续3年整改不力的省级高新区,实行摘牌退出,对所在市县领导通过“三项机制”激发动力、传导压力。鼓励各市(区)探索促进高新区发展差异化考核评价方式。〔省科技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6月17日
【详细】 2021-07-01 -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培育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促进科技、金融、产业、人才有机结合,培育我市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依据《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培育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1〕22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培育计划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人选条件申报青年科技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报当年的1月1日未满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登记,并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厅局级以上部门奖励的各类成果;由国家专利技术管理部门登记、授权,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专利技术成果;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影响较大的科学技术专著;省部级以上科技期刊、学术会议发表的,而且被大量应用或引用的专业论文、试验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4.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荐单位提供由有关部门和受益单位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5.荣誉奖励:获得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科技工作荣誉奖励证书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证书可作为评选条件参考依据之一。6.已获得国、省级人才项目支持者,如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青年人才、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不在入选范围。7.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推荐人选予以倾斜。二、推荐要求及名额采取工作单位遴选推荐、推荐单位审核报送的方式,限额推荐、择优培育。1.工作单位对推荐人选填写的《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推荐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本单位的正式推荐意见(须经单位内部公示),报推荐单位。2.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3.推荐数量不限。三、推荐材料及要求1.《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推荐表》(见附件1)可登录宝鸡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baoji.gov.cn),点击“政务服务--下载中心--其他相关表格”进行下载,推荐表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相关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商业秘密。2.各推荐单位(即各县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报送推荐函需附《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3.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6日至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静宜 铁敏联系电话:0917-3260204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E座504室邮编:721000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5日
【详细】 2021-07-05 -
关于开展2021年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瞪羚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宝高新科技发〔2017〕5号)文精神,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范围1.“瞪羚企业”是指在宝鸡高新区内注册的、掌握核心技术、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业业态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2.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石油钻采装备制造、机床工具制造、高速铁路装备制造、军工电子信息、中低压输变电设备制造等七大产业集群;同时面向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现代服务等新兴战略产业。(二)申报条件1.符合宝鸡高新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目录见附件2)。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宝鸡高新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运营良好、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3.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主营收入的5%。4.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具有“专、特、精、新”特点、发展前景好的中小科技企业,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①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②属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获得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支持。二、申报材料 1.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4.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9.其它有关材料: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相关文件;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其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1.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简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 2.于2021年8月3日前一式四份报送高新区科技局,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3.宝鸡高新区按照“公开征集、专项筛选、专家评审、名单审定、对外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瞪羚企业”遴选工作,每年认定一批“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的实时情况,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联系人:李莉 0917-3780195附件:宝鸡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doc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详细】 2021-07-06 -
关于组织推荐陕西省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以及《陕西省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陕制造小组〔2017〕8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荐陕西省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简称“绿色制造名单”),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内容。(一)绿色工厂鼓励各市(区)结合产业结构特点,选择一批绿色制造方面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评价要求详见附件2。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二)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在附件3-2“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报告。(三)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附件4),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评价要求参照附件5。二、申报条件1.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申报单位应为本省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申报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2.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应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管部门,园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发展水平高,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和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1.申报单位自主创建。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对照本通知附件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评价流程进行现场评价,撰写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采用自我声明方式,编写自评价报告。现场评价合格后,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区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区级工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市工信部门。2.市(区)工信部门复审推荐。各市(示范区)工信部门负责对辖区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的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最终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上报文件、申请材料(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参见附件1~ 5要求)送至省工信厅节能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3.省工信厅评估确认。省工信厅对市(示范区)工信部门报送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开展评估确认。通过评估确认的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陕西省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5人;(四)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见附件6)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联系人:魏海潮 朱 营 电 话:029-63915577 63915585传 真:029-63915581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省工信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附件: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表2.陕西省绿色工厂评价要求3.陕西省绿色产品评价要求4.陕西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5.陕西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6.陕西省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流程
【详细】 2021-07-01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第二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陕科办发〔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2021年第二批438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名单和入库登记编号(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附件:陕西省2021年第二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6月28日
【详细】 2021-06-28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陕西)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38号)精神,2021年全国将举办22项赛事活动,其中专题赛4场,重点产业领域赛18场。批复西安承办硬科技发展专题赛,咸阳和延安承办产业领域赛。2021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联合科技部火炬中心、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陕西)。本届赛事通过“揭榜比拼”方式,组合创新各类资源,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加强技术供需对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创新驱动发展挑战成就价值二、赛区及赛事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陕西)由三个赛区组成1.西安举办硬科技发展专题赛2.咸阳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赛3.延安举办新能源产业领域赛三、组织机构指导单位:国家科学技术部主办单位: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咸阳市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西安市科技局、咸阳市科技局、延安市科技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西安生产力促进中心、咸阳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咸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支持平台:中国创新挑战赛官网、陕西科技信息网、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咸阳市科技局网站、延安市科技局网站等四、赛事组织大赛分需求征集、技术需求发布、对接服务、现场赛四个环节。(一)需求征集(5-7月)1.西安、咸阳、延安企业技术需求征集2.各承办地同期开展甄别及分析服务(二)技术需求发布(7月底)各地各赛区是否组织启动仪式或需求发布会,根据实际需要视情况确定。各赛区组织专家团队按照企业技术需求的重要性、可行性、难易程度等指标,对企业技术需求进行分析梳理,形成“中国创新挑战赛需求公告”,并通过中国创新挑战赛官网,陕西省科技厅、各地市科技局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企业技术需求。(三)对接服务(7-9月)1.注册报名(供需双方)2.技术解决方案征集(面向全国范围)3.技术解决方案评估与对接服务(四)现场赛(10-11月)11月举办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西安)硬科技发展专题赛现场赛10月举办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咸阳)现场赛10月举办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延安)现场赛五、大赛奖励各现场赛根据最终评审结果,每个赛区设置优胜奖,优秀奖及参与奖若干名,具体如下:(一)西安赛区优胜奖5名,每名奖金3万元;优秀奖10名,每名奖金1万元;通过现场挑战赛和需求对接会成功实现技术需求对接并签订合同的技术需求企业,根据评审结果以合同金额的10%在大赛结束后的下一年度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咸阳赛区优胜奖3名,每名奖金3万元;优秀奖6名,每名奖金1万元;参与奖若干名,优秀解决方案每名奖金1000元。(三)延安赛区优胜奖3名,每名奖金1万元;优秀奖6名,每名奖金5000元;通过现场挑战赛和需求对接会成功签订合同并解决了技术需求的企业,根据评审结果在下一年度给予5-10万元资助;参与奖若干名,每名解决方奖金1000元。省科技厅同时给予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在现场赛上获奖的项目,省科技厅对供需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二是对接“1155”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省级创新平台开放共享,为大赛需求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对符合平台补助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力争2021年通过平台获得补助的企业数量和补助金额双倍增;三是为企业和挑战方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技术转移及投融资对接服务,对项目进行长期跟踪和效果评价,建立长效机制。六、报名方式需求征集工作按赛事领域由企业自主填报和各承办单位、实施单位主动挖掘相结合完成。报名企业按要求填写《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陕西)技术创新需求征集表》,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各赛区邮箱。七、联系方式 1.西安赛区单位:西安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杨振联系电话:029-82401791、82401793 邮箱:cxtzxian@163.com2.咸阳赛区单位:咸阳市科技局联系人:赵文娟联系电话:029-38163013邮箱:3543916448@qq.com3.延安赛区单位:延安市科技局联系人:拓宁联系电话:0911-7090920 邮箱:cxtzyanan@163.com4.大赛组委会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联系人:赵晶瑞联系电话:029-88851321附件: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陕西)技术创新需求征集表附件.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1日
【详细】 2021-06-01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和重大技术需求,补短板、强弱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类别(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包括:一般项目(包干制)、重点项目(包干制)、杰出青年项目(包干制)。(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后补助(后补助无需项目申报,具体程序详见附件)。(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包干制)、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外国专家服务计划(指南不公开发布)。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陕西省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指南发布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企业应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鼓励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落地的项目。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2.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材料一并提交。4.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三)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变更。(四)限项要求(后补助除外)。1.每个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只能申报1项。2.在研(未完成验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未完成验收)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五)诚信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三、申报程序上述科技计划项目(除后补助外)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续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一)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系统填报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至2021年7月29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完毕);2021年8月4日17:00前(推荐部门审核提交完毕)(二)项目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申请书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三)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一份盖章纸质申请书留档)。四、其它事项(一)有关推荐部门说明(1)属地原则: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推荐报送行政区内所辖单位。(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西北有色院、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母公司推荐申报。(3)省属大型企业集团为推荐部门。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二)申请预算说明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1.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经费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金额(系统中为申请专项经费)(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经费预算表)。2.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陕科发〔2020〕21号),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及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省青年科技新星计划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区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在填报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时,不再填写项目资金预算等方面内容。经费支出不再设置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三)其他说明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必须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智示范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必须依托现有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建。重点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科技创新团队。2.鼓励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军工配套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3.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项目申报人须进行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进行过专家注册的项目申报人须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常年开放。4.重大重点项目不附查新报告,在确定立项前由省科技厅委托机构统一查新查重。5.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6.鼓励承担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五、联系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7294281,81773390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一)省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工业领域)联系人:(高新技术处)席蒙,电话:029-88440994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农业领域)联系人:(农村科技处)李艳杨,电话:029-81770897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社发领域)联系人:(社会发展科技处)郑会娟,电话:029-87294140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联系人:(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王莹,电话:029-81294887(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联系人:(基础研究处)高云,电话:029-81129231(三)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联系人:(成果转化处)董欣,电话:029-81294835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联系人:(区域创新处)黄云良,电话:029-81294670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联系人:(区域创新处)高阳,电话:029-87292778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后补助联系人:(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张岩实,电话029-87294281(四)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团队联系人:(人事处)周莹,电话:029-81776101软科学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乔顺利,电话:029-87294265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联系人:(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张新楼,电话:029-81294773外国专家服务计划联系人:(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白宇,电话:029-87294148附件1:附件1 2022年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pdf附件2:附件2 2022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pdf附件3:附件3 2022年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pdf附件4:附件4 2022年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pdf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6月9日
【详细】 2021-06-09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实施“两链”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加快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解决我省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端人才缺乏、招引人才困难等问题,现面向全省征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为我省“两链融合”重点产业创新链上的骨干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征集人才需求为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和关键卡脖子技术拟确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创新创业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急需引进的科技经纪人和创新创业人才,纳入征集范围。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高精尖缺”,围绕我省“两链”融合重大需求,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引进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三、支持政策(一)秦创原人才政策支持。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享受专项政策支持。(二)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三)高层次人才服务。通过“陕西省国际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做好线上线下推介对接和人才服务保障。四、征集方式。各单位按要求填报《陕西省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登记表》(详见附表),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盖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woshifeather@126.com。省级各引智服务站可协助收集人才需求信息,经用人单位核实后汇总上报。五、有关要求1.各单位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以人才建设和机制创新为突破,支持企业院所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在秦创原创新创业,指导做好高层次人才需求挖掘和梳理工作。2.各需求单位提交的人才需求信息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做好发布信息的核实审查工作。3.省级各引智服务站要深入企业院所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协助梳理人才需求信息,做好汇总上报。4.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5日前提交人才需求信息。此后全省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收集、发布为常态化工作,常年受理、常年发布、常年对接服务。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白 宇15332375975乔璐曼18229024652郭 瑞 13088990060附件1:陕西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登记表.docx
【详细】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