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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通知公告列表

  • 我市出台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措施》强调,要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措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积极融入关中协同创新,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为全市创新发展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样板区、区域科创中心核心区。《措施》提出,到2025年,全市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1.5倍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50家,瞪羚企业超过50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350家,各类研发创新平台数量达到100个,各类双创载体达到80个。到2035年,宝鸡高新区建成全国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高地和区域创新增长极,新材料、石油钻采、高端装备制造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宝鸡高新区站稳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其他省级高新区进入全省前列。《措施》明确,支持宝鸡高新区构建“3+4+3”产业布局,提升钛及钛合金、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三大支柱产业,提升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数字经济、医药医械四大新兴产业,壮大现代物流、智慧文旅、“新媒体+”三大新业态。支持蟠龙新区打造科技新城、产业新城、生态新城,加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重点发展新材料、新基建、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支持凤翔高新区重点发展白酒酿造、绿色能源化工特色产业集群,构建“2+X”现代产业体系,突出产业科学布局,加快建设长青工业园、西凤酒城、科创生态新城。

    【详细】 2021-12-13
  • 关于公布陕西省2021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21年第一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函》(国科火字〔2021〕158号)、《关于陕西省2021年第二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函》(国科火字〔2021〕181号),现将陕西省2021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布。附件1:陕西省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附件2:陕西省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日

    【详细】 2021-12-09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精神,现就各单位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重点支持《通知》明确的5类众创空间。申报机构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报送火炬统计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已认定为陕西省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二)参与并通过本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评审的主体。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通过“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相关材料。三、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后出具推荐函;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应同步抄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四、报送材料1.各申报单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提交后在线下载打印《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5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属设市区科技主管部门。2.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表(附件1),并将推荐表、本地区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五、时间要求1.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7:00。2.各推荐单位报送推荐表(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至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7:00。3.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联系人:张仁杰 029-88857950 苗宏雄 029-87292778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A506室。邮 箱:miaohx@sstrc.com。附 件:1.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doc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doc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15日

    【详细】 2021-11-15
  •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优化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区域布局,支撑产业链创新链协同,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二、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三、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前来函推荐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附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表。“2021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1)由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3.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3)。    四、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核查,对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相关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联 系 人:李文奇,孙启新     电    话:010-88656208,010-88656203(业务咨询)              010-88656315(技术支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100045        附件:1.2021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专家信息表          4.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操作手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详细】 2021-11-04
  •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首席技师”“宝鸡市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现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首席技师”“宝鸡市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于10月2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联系人:张新琪 联系电话:3780192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鸡首席技师”“宝鸡市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pdf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2021年10月22日

    【详细】 2021-10-25
  • 关于开展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宝鸡高新区、凤翔高新区、蟠龙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高企培育力度,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按照《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1〕7号),现组织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相关企业按照《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指引(试行)》(附件1)要求,填写《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请书》(附件2),并准备好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辖区内科技主管部门。二、各县区,各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后,填报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汇总表(附件3),于9月30日前将企业上报材料和入库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工业科技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kj0917@163.com)三、各县区科技局,各高新区要根据工作指引加强指导培训,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为我市高企培育储备后备力量,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打下基础。联系人:工业科技科 马强 王琳美 联系电话:0917-3260241附件:1.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指引(试行).pdf 2.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docx 3.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汇总表.xlsx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6日

    【详细】 2021-09-16
  •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宝鸡高新区、凤翔高新区、蟠龙高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陕科函〔2021〕214号)要求,开展2021年省级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宝鸡市域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2.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3.定性指标。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二)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2017-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2017-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1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三)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近四年(2017-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且近四年(2017-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1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二、相关要求1.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需登陆“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https://sx.chinagazelle.cn/),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申报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9月10日。2.宝鸡高新区负责本辖区内瞪羚企业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区、省级高新区由市科技局审核推荐。3.请各县区科技局、各高新区高度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向市科技局报送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工业科技科 马强 王琳美联系电话:3260241附件: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0日

    【详细】 2021-08-20
  • 关于开展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财政、税务、商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就我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各市(区)科技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二、申报条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三、申报程序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一)纸质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纸质资料报送要求准备资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资料封面按照申请表首页制作,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胶状成册。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及企业2020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说明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须企业和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市(区)科技局,其中一份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收入情况说明原件。(二)网络申报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服务事项”中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办理入口”,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我要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在火炬中心平台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在技先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2)。(三)审核推荐各市(区)科技局牵头,根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公章推荐。(四)材料报送各市(区)科技局出具推荐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四、工作要求(一)各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会同当地财政、税务、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二)要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各推荐部门要强化牵头审核责任,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填报服务外包业务数据。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座612科技厅区域创新处联系人:苗宏雄029-87292778 简 鑫029-88405315附 件:1.2020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情况说明表.doc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网络上传资料要求.docx 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1年8月16日

    【详细】 2021-08-20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我省大学科技园管理,省科技厅会同教育厅对《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陕科高发〔2012〕2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8月3日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创新创业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大学科技园是以我省高校为依托,将大学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技术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第三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工作;各市(区)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指导。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第二章 功能与定位第四条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是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第五条陕西省大学科技园主要功能是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第六条 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化运作,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投资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第三章 建设与条件第七条筹建陕西省大学科技园,须由大学科技园依托高校向省科技厅申请建设。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启动建设工作。  1.已确定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依托高校,且地方政府与依托高校签订合作或共建协议。  2.园区建设和发展方向明确,已制定较为科学和相对完整的发展规划。3.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成立相应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4.地方政府、依托高校已制订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相关政策。第八条陕西省大学科技园实行认定管理,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70%以上。2.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在孵化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应占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3.园内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4.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5.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6.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7.建有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8.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第九条 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在孵企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大学科技园内。2.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3.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4.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5.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第四章 认定与管理第十条申请认定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由依托高校向省科技厅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第十一条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第十二条拟申请认定陕西省大学科技园须满足第三章的认定条件,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1.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及建设方案;2.依托单位对大学科技园支持政策和制度文件;3.地方政府与依托单位的合作或共建协议;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布认定结果。第十四条经认定的省级大学科技园应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每年3月底前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报送上一年度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第十五条省级大学科技园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评价:1.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每3年开展一次复核评价。2.评价结果作为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发展成效突出的园区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不合格的限期两年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大学科技园资格。3.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大学科技园评价考核专家的遴选,建立大学科技园工作专家库,为大学科技园发展和管理提供支持。第十六条大学科技园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予以变更;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不再纳入省级大学科技园序列。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认定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五章 服务与支持第十八条各市(区)科技、教育管理部门应推动当地有条件的高校规划建设大学科技园,加强指导和协调。对大学科技园推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的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十九条 各市(区)应将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做好相关政策配套与落实,结合实际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促进大学科技园与区域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第二十条依托高校应把大学科技园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各种资源,给予相应支持。第二十一条鼓励组建陕西省大学科技园联盟,加强大学科技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8月3日。

    【详细】 2021-08-10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全省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成效,营造双创良好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陕科发〔2021〕9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二)拥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和共享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三)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50%或数量达到8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25%。(四)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五)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有2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六)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七)属于国家边远艰苦地区的认定条件按照管理办法可适当放宽。二、申报程序各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辖区内众创空间申报受理工作,并按要求推荐上报。(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2021年8月15日前,登陆陕西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sxsc.sstrc.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二)审核推荐。8月20日前,各推荐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将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或上传电子扫描件至邮箱:miaohx@sninfo.gov.cn)。(三)集中评审。在线申报截止后,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实地考察,通过认定的纳入省级众创空间管理服务体系。三、申报要求(一)各推荐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众创空间积极申报,严格审核把关,按认定条件择优推荐。(二)申报单位要对填报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三)在线注册、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陕西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系统首页“操作手册”。(四)申报单位、空间入驻企业/团队账号自主注册,推荐单位账号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分配,或联系管理员获取。四、联系人区域创新处 苗宏雄029-87292778系统管理员 张仁杰029-88857950附件:《省级众创空间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9日

    【详细】 2021-07-30